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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鑫报  2008-06-16 08:40
住宅维修资金成了糊涂账
◇记者 宋荣本

  家住九州开发区的孙先生及其他业主十分纳闷,“为何房地产开发商说话不算话?我们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又到哪里去了?”据了解,孙先生是2005年买的房,“到现在我们的住宅维修资金一分钱也没有动用,但当初规定的小区绿化等公共设施一点都没搞,上交了住宅维修资金还是拿不到房本,那么,我们上交的住宅维修资金到底去了哪里?如果这笔钱一辈子都不用,那它最终算谁的?”孙先生说,当初为能顺利拿到房本,他足额交纳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现在,房本仍没拿到手,还影响了小区孩子户口的申报。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了该小区开发商长盛房地产开发公司,一位姓马的工作人员称,该小区的住宅维修资金确实上交到公司了,但对于该资金上交一事,他在电话里告诉记者:“房管局又不管小区的维修,小区维修是由我们来搞,钱当然由我们保管以备后用了。”那么,开发公司真的有权管理业主上交的住宅维修资金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到底作何用途?如不被使用,它最终该归谁所有?……

  

  2008年2月1日,新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距今已四月有余,可依然是几家欢喜几家愁。部分业主根本不知道住宅维修资金将作何用,应该交给谁以及如何使用。而许多房地产开发商也揣着明白装糊涂,将业主上交的住宅维修资金无偿挪作他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收取到使用都让广大业主摸不着头脑!那么,作为房屋“养老金”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到底该交给谁?又该如何保管和使用?近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调查。

  “我们的专项维修资金去哪了”

  搞房地产的人都知道一句行话:物业“三分建设,七分管理”。秀川新村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房地产开发商告诉记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房屋开发商和每位业主按照规定的标准,拿出一定数量的资金,交给业主委托或指定的资金管理人员保管,并设立专门的维修资金账户,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和改造。因此,开发商负有落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责任,物业所有权人(购房者、住户)也有分担维修资金的义务。“房产业界有人戏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实就是房屋的‘养老’保险金。如果房屋超过保修期出现问题,需要大修、更新和改造,所需资金将从该住宅维修资金中支出。”

  住宅维修资金=房屋“养老金”

  记者了解到,业主才是住宅维修资金的真正所有者,房屋开发商是房屋首期维修资金的归集者,应将所收集的维修资金交给市房管局,由市房管局代管和监管使用。房屋开发商张总经理告诉记者,“真正的运作程序却并不完全如此,部分住宅维修资金的运作很不透明,有些开发商并没有将收取的维修资金上交给房管局。有的开发商还直接无偿将该资金挪作他用,直到住宅确实需要大修时,才东挪西借凑钱维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业主在购买房屋之前,须向该账户存入规定的住宅维修资金。“这样就可以避免开发商独吞或者挪用住宅维修资金的现象。”

  新颁布的《办法》规定,住宅维修资金只能专款专用,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等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按照国家规定,收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闲置时,可以用来购买国债;同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银行后,也会获得利息收益。那么,这样获得的额外收益数额到底有多大?它又将去向何处?按照新颁布的《办法》规定,这些额外收益连同共用设施设备报废后回收的残值一起转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滚存使用。“但是,如果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从一开始就捏在开发商手里,那么该资金还会为广大业主赚钱吗?该资金所获得的收益还会为业主所有吗?那就变成了雾里看花,不会再转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当中滚存使用。”安宁某小区张先生愤愤地说,“业主交的住宅维修资金,却变成了开发商的赚钱工具。”

编辑: 魏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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