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上沾泥花,脸上挂汗花,为了一个梦啊,进城闯天下……”自2008年以来,这首由广厦重庆一建公司农民工作词作曲的《农民工之歌》,在温家宝总理的批示下走红春晚,走红大江南北。
几天前《鑫报》刊登的会宁籍农民工讨回了血汗钱,连帮助他的维权律师都感慨不已:“他们太难了,像徐瑶琴这样的打工者经过1年多的时间能拿到辛苦钱真的不容易了!”讨薪一千元得花七八百,其实,农民工的维权成本之高有时还远不止于此。
鑫报记者的调查数据不只是一些冷冰冰的数字,而是折射了制度的缺陷和弊端。其中最关键的还在于制度设计是否科学有效,以及相关部门是否尽职尽责。我们不能单从经济成本去考虑,记得中华全国总工会民主管理部部长、中国劳动法学会副会长郭军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农民工维权问题成本确实高。”降低农民工维权成本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建立低成本的农民工维权体系,必然是一个需要各方密切配合、各个环节相互紧扣并高效运行的体系。除了司法部门以外,劳动监察等相关部门,也应切实负起责任。有人认为民工维权难,体现的是劳动监察部门的失职,我想这种说法也有些片面性,但也不无道理。尽管人民法院早就大幅降低了纠纷诉讼收费标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诉讼和受理费用也给予了优惠。这虽降低了困难群体的诉讼门槛,但也同时降低了企业主拖欠工资的违法成本。尽管现有的司法制度给农民工提供了缓交、减免诉讼费等救济手段,但事实上靠司法程序维权,对农民工来说还是一件比较“奢侈”的事,因为他们实在花不起这个代价。因此,笔者认为,对欠薪问题应该架起刑事的“火线”,不妨在《侵犯财产罪》中增加故意拖欠工资罪,对企业故意拖欠职工工资的行为,视情节对其直接责任人处以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对企业按拖欠工资金额的倍数处以高额罚金。或许只有这样才能彻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