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报讯 省物价局昨日再次要求省内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加力调控,把灾后重建物资出厂价立即纳入临时监管,确保灾区重建急需物资价格平稳。同时,督促相关企业自觉稳定灾后物资价格,以实际行动支持灾区抗震救灾,重建家园。
省物价局要求各市州通过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多种临时价格干预方式,努力稳定灾区抗震救灾物资价格。省内各地对销往灾区的钢材出厂价格要加强调控,稳定在灾前水平。对灾区重建所需水泥、玻璃、木材、砖瓦砂石等区域性较强的物资出厂、销售价格以及钢材销售价格,灾区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依据《价格法》有关规定,及时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保持价格稳定。
省物价局督促灾后重建物资生产、销售企业,在我省遭受地震灾害的困难时期和灾后重建的关键时期,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努力保障灾区所需灾后重建物资的供应;增强价格诚信意识,对销往灾区的灾后重建物资要严格执行各级政府出台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不得借机涨价牟取不合理利润;要加强内部管理,努力降低成本,消化涨价因素,切实维护灾后重建物资出厂和销售价格的基本稳定。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从即日起加大市场价格巡查力度,坚决打击趁灾后重建之机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以及不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变相涨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