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灾区重建规划方案要求——新城镇预留地震应急通道
鑫报讯 6月12日,《甘肃省建设系统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实施方案》出台。方案要求,恢复重建规划,在优先恢复重建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前提下,对异地新建城镇应预留地震及救灾通道、场地和避难场所。
方案指出,应优先恢复重建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公共服务设施;尊重科学、尊重自然,充分考虑减少和避免自然灾害和次生灾害损失,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统筹兼顾,与推进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应首先根据甘肃灾区的震灾情况和自然条件、地貌特征和经济发展现状,重点对城镇和乡村的布局进行震害分析、评价,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研究,然后对震后城镇布局、规模等进行合理调整,对城乡居民的住房建设、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街及风景名胜区等历史与自然遗产保护作出安排。
城镇重建规划方案应包括抗震防灾专项规划,提出城镇总体布局中的减灾策略和对策,防止地震次生灾害以及避震疏散的措施。要利用震后重建的时机和条件,调整城镇布局,疏解城镇建筑密度,在重建过程中严格控制建筑密度,并合理控制容积率,预留地震应急疏散及救灾通道、场地和避难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