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交纳费用才能租赁房屋安宁区委:该费用属于自愿交纳
鑫报讯昨日,安宁区582号马路的20名商户向本报投诉称,兰州市桃海实业公司向他们强制收取每户2000至5000元的“亮化工程费”。所谓亮化工程费即春节期间安装灯饰所需费用。由于商铺用电都是提前充值,该公司规定,不交钱的商户物业将不给充值用电。针对一些房屋租赁合同即将到期的情况,该公司规定,如果继续使用该房屋商户必须先交纳5000元的亮化工程费,才能续签房屋租赁合同,否则物业将收回房屋。
当日上午,记者来到现场,许多商铺老板告诉记者,他们所使用的商铺是从桃海实业公司租赁的,由于商铺用电是IC卡需要提前充值,近日,商户们在电费快用完时来到物业交费,谁料,物业竟告知他们充电前要先交纳2008年亮化工程费。由于营业面积不同商户们要交纳2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费用,不交费用者物业不给商户们IC卡充值。针对一些房租到期的商铺,也要交纳5000元亮化费才能继续签合同。
盛祥炸酱面馆的老板告诉记者,不交钱就停电的行为纯属霸王条款,当时双方签订的租房合同上也没有写明必须交纳亮化工程费。盛祥炸酱面馆的老板认为亮化工程费属经营户自愿交纳,物业不应该以停电的方式进行强制收费。5000元的费用几乎是该饭馆半年的纯利润,记者看到该老板已在门口贴出了饭馆转让广告。
随后,记者来到兰州桃海实业公司采访,物业部的宋经理称,这些费用是用于2009年春节期间各种灯饰的花费,商铺不愿交纳费用,物业部门将不给予充值,如果租房合同到期后不愿意交纳费用的商户必须立即搬走。
安宁区委宣传部一位工作人员称,每年春节期间安宁区为营造良好的节日气氛,在各条街道安装灯饰,同时也鼓励一些大型企业集资共同打造亮化工程,但从未要求各部门向经营户强制收取亮化工程费,交纳亮化工程费完全属于自愿交纳行为,政府并没有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