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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鑫报  2008-06-11 09:50
天下有贼 防范最重要
  ◇记 者 张女燕 见习记者 刘志鹏

  

  阅读提示:生活虽然是美好的,但总有一些丑恶现象发生在我们身边。比如遭遇小偷,也许被偷的钱并不是很多,也许被偷的物并不是很值钱,但被偷后那种心理上受到的惊吓和伤害,却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虽然小偷可恶,但遭遇小偷,往往与我们的疏忽大意也有关系。正如本报今日所选的以下这些典型案例中的受害人一样。

  

  存衣柜中

  盗取朋友存折

  

  李某今年27岁,我省镇原县人,小学文化。2008年1月9日10时许,李某潜入我市七里河区某啤酒厂包装分厂第五更衣室,等室内无人后,用随身携带的钥匙打开朋友曲某的存衣柜,将曲某存折盗取,并先后分两次从盗取的存折中取出现金2100元全部挥霍。接到曲某报案后,警方很快便锁定了嫌疑人李某,并将其抓获归案。法院以李某犯盗窃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饭店住宿

  遭同室黑手

  

  孙先生怎么也没有想到,他在饭店内住宿时竟然遭到黑手的侵害。2007年5月1日22时,孙某和张某住进了七里河区某饭店内321号房间。在他之前,该房间已经住了一名来自青海的客人,三人还客气地聊了聊。由于十分劳累,孙某和张某没有多久便进入了梦乡。然而次日醒来,孙某发现装在裤子口袋内的900元现金不翼而飞,同时,和他们住同一房间的青海客人也不见踪影。虽然孙某报了案,但警方一直没有将此嫌犯抓获。

  同年12月31日,十分巧合的是,当孙某再次住进同一饭店时,碰到了那名“青海客人”,于是立刻将其抓获并扭送到当地派出所。经查:“青海客人”名叫蔡某,其承认在住宿时对同一房间内的客人“顺手牵羊”实施盗窃。由于蔡某认罪态度好,被法院给予从轻处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超市手推车上

  皮包被盗

  

  2007年8月6日13时许,张女士在七里河区西站某超市购物时,来到该超市食品部的休闲区。当她在一辆手推车前挑选食品时,由于一只手忙不过来,便顺手将装有手机、银行储蓄卡、钱包等财物的挎包放在推车上。就在她专心挑选食品期间,一名女子来到她身边,以为是和自己一样也是挑选食品的她并没有在意,不料,该女子突然拿起她放在推车上的包就跑。见此情景,张女士立刻将这名武姓女贼当场抓获。武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商场内乘人试衣

  顺手牵羊

  

  在商场内试衣服时,如果你将皮包放在旁边,很容易被小偷乘机盗走。而韩女士没有料到,自己挂在试衣间里的包竟也被贼盯上了。2007年9月25日下午,王女士在七里河区西站某商厦三楼一女装专柜试衣服时,将皮包挂在试衣间的衣帽架上,当她试完衣服后发现包被偷了,于是在商厦保安的帮助下,她将正欲携包潜逃的小偷韩某抓获。韩某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负责办理此类案件的一位检察官告诉记者,这些案件的发生,都有一个显著特点:受害人的自我保护意识比较薄弱,对周围的人和环境警觉性差,或者专注于某一件事情而忽视了保护自己的财物,等等这些都给犯罪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

  小偷出没得比较多的地方:一是公交车上;二是公交汽车站;三是商场;四是餐饮娱乐场所。此类犯罪分子的特征很明显:他们混在人群中,四处张望,一旦选定目标,则会贴身紧逼作案。

  其实,做好防范最重要。比如皮包及贵重物品一定要随身携带,在公共场所或人多的地方,皮包最好放在自己的胸前或将拉链锁的一边贴身等,不要将自己的包或信用卡等贵重物品交与他人保管。

编辑: 魏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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