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检索
甘肃日报集团报刊
 
   您当前的位置 :鑫报 > A05 正文
稿源: 鑫报  2008-06-11 09:25
宕昌:十条禁令确保抗震救灾
◇记者 火兴才

  鑫报讯昨日,记者从陇南市纪委了解到,为确保全县抗震救灾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宕昌县结合本县抗震救灾工作实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台抗震救灾工作纪律“十不准”。

  一是不准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执行抗震救灾任务;二是不准自行其是,擅离职守,并无故中断与组织的通信联系;三是不准拖延、隐匿、瞒报、漏报、迟报灾情和捏造、散布、传播不实灾情、险情信息;四是不准虚报冒领、非法募集、坐收坐支抗震救灾款物;五是不准挤占、截留、挪用、贪污、私分或无故迟滞拨付、徇私发放、有偿发放、推迟发放抗震救灾款物;六是不准故意违背政府应急救助和灾后重建规划,擅自改变抗震救灾款物用途挪作他用;七是不准擅自变卖抗震救灾物资;八是不准乡、村、社干部代收代领发放给灾民的抗震救灾款物;九是不准隐匿、变卖、损坏、遗弃、丢失、浪费或管理不当损毁抗震救灾物资;十是不准隐瞒、伪造、变造、毁损或违反规定保管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分配信息。

编辑: 魏湘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