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跳水摔伤
游泳馆应负相关责任
刘先生来电咨询,他的孩子今年15岁,在一家游泳馆从池边向水深仅有1.3米的池内跳水时摔伤,家长认为游泳池没有标示不让跳水,游泳馆是否负有责任?
甘肃方域西涛律师事务所徼亮答复:游泳馆在其所售月票上没有禁止跳水的说明,相反却以图形的方式印刷了跳水动作的画面,给游泳者造成可以跳水的误解,游泳馆应对这起伤残事件承担主要责任,作为游泳馆的主管单位也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超时加班违法
王女士来电咨询,她在一家私营企业工作,经常会出现超时加班的现象,她想问一下超时加班是否违法?
甘肃方域西涛律师事务所杜志玫答复: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超出了标准工作时间,或者休息日、法定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都视为加班。《劳动法》明确规定,每天加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个小时。如果超时劳动,无论给多少加班费,用人单位都违法了。 按照《劳动法》规定,凡是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加班的,不管该单位是实行计时工资制度还是计件工资制度,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免费停车”
丢车照赔
陈先生来电咨询,他在某酒店参加亲戚的生日宴会时,按照酒店安保人员的要求,把电动自行车停放在酒店门口的广场上,宴会结束后,他的电动车却不见了。警方很快确认,电动自行车被盗。但酒店方不肯承担责任,他觉得不能以“免费存车而免责”的?
甘肃方域西涛律师事务所杜志玫答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作为消费者的陈先生,按酒店的要求停放车辆,已与酒店形成了保管合同。
酒店的“免费看车”,是为了招徕消费者前来消费,以提高酒店的营业额。酒店对顾客物品的保管,属特定场合下的保管合同。不论其保管是有偿还是无偿,保管人都应负有过失责任,酒店不能以免费看车为由拒绝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