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6月4日电中国财政部4日发布公告,决定于2008年6月10日至6月30日发行国债200亿元。
其中,三年期140亿元,票面年利率5.74%;五年期60亿元,票面年利率6.34%。从购买之日开始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逾期兑付不加计利息。
公告称,自公告公布日至发行结束日,如遇银行储蓄存款利率调整,尚未发行的本期国债票面利率,在利率调整日按三年期、五年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调整的相同百分点作同向调整。而在购买本期国债后如需变现,投资者可随时到原购买网点提前兑取。提前兑取时,按兑取本金的千分之一收取手续费,并按实际持有时间及相应的分档利率计付利息。
据知,本期国债为记名国债,可挂失,可质押贷款,但不能更名以及流通转让。向社会公开发行,投资者可于本月10日起,到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39家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的营业网点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