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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鑫报  2008-06-05 09:14
我省建立信息统计报告制度
  ◇记者 王占东

  我省建立信息统计报告制度每年年终——公布房价提供参考

  

  鑫报讯为及时掌握全省住房价格动态和走势,加强宏观调控和价格监管,甘肃省物价局昨日发出通知,决定在全省建立住房价格信息统计报告制度。省内各地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价格每半年向省物价局上报一次,廉租住房租金每年上报一次。

  按照省物价局要求,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应定期负责将本市、州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套型、价格及销售对象等相关信息及楼市趋势分析上报省物价局。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每半年上报一次,上报时间为当年的7月30日前和次年的1月30日前;廉租住房租金每年上报一次,上报时间为次年的1月30日前。上述住房价格信息的首次上报时间均为2008年7月30日前;每年年终,省物价局将对各市、州的住房价格信息统计报告制度情况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发布趋势参考。

编辑: 魏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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