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灾区过渡性安置区环境保护技术指南(暂行)》规定——灾区过渡安置要过环保关
鑫报讯6月2日,省环保局转发了由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地震灾区过渡性安置区环境保护技术指南(暂行)》和《地震灾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技术指南(暂行)》等两项规范性文件,以指导我省地震灾区过渡性安置区建设和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工作。
据了解,《地震灾区过渡性安置区环境保护技术指南(暂行)》共21条,内容包括过渡性安置区地址选择、环保设施的配套和运行管理等要求,涉及安置区生活环境和饮用水源保护、生活垃圾处置、生活污水处理、危险物品收集处置等方面。《地震灾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技术指南(暂行)》共16条,规定了地震灾区医疗卫生机构和临时救护站等所产生医疗废物的收集、包装、暂存、运送和安全处置等事项,以及医疗废水消毒、废物处置人员防护、运输工具消毒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