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汶川发生大地震时,在楼板急剧地晃动、眼看教学楼就要坍塌的危急时刻,在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一瞬间,谭千秋、袁文婷、张米亚、吴忠洪、苟晓超、汤鸿、向倩、张辉兵、杜正香、严蓉、瞿万容、李佳萍、胡蓉等老师,为抢救学生的生命,为保护学生逃生,毅然献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这是对人民生命的至爱,这是对教师职责的尽忠,这是人世间思想品德的极顶!
读了谭千秋等老师的英勇事迹报道后,我除了敬佩他们的精神、痛惜他们的遇难之外,还想到:应该将谭千秋等在危急关头舍身救护学生的老师评为烈士!1980年颁行的《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规定:“为保卫或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壮烈牺牲的”,可批准为革命烈士;《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民发[1980]63号)第四条解释:《条例》中所说的“壮烈牺牲”,“是指为保卫或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给人民群众树立了堪为学习榜样的,都可批准为革命烈士”。今年2月19日,由国务院法制办官方网站公布的《烈士褒扬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八条也规定:“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情节特别突出的”,可评定为烈士。依据现行法规(包括“烈士褒扬条例修订的征求意见稿”)规定,谭千秋等为救护学生英勇献身的老师,我们应该给予他们“烈士”的哀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