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再次部署灾区价格监管,并考虑——减免灾区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鑫报讯(记者王占东)记者5月28日从省物价局获悉,省物价局再次部署陇南、天水、定西、平凉、庆阳、甘南、临夏等地价格监管,并派工作组与灾区物价部门展开联合调研,在已对抗震救灾物资运输免缴车辆通行费的基础上,考虑对灾后重建中部分行政事业收费实行减免优惠。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地震灾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稳定的紧急通知》(发改电[2008]147号)精神,我省将通过调研考虑对因地震破坏需要灾后重建的一切建筑物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卫生学评价及调查鉴定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河道砂石资源费、卫生监测费、环境监测服务费、排污费等实施不同程度减免。
目前,灾区各级物价部门正在调研之中。最终确定的减免内容和幅度,将于近期确定。相关减免政策一经确定,灾区物价、财政部门将及时向社会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管。受灾地区要坚决查处趁灾害之机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以及不执行收费减免政策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