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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鑫报  2008-05-29 09:34
兰州全面开征城市垃圾处理费

  城市居民每月每户5元,低保人员免征,6月1日起——兰州全面开征城市垃圾处理费

  初步确定委托威立雅水务集团收取水费时一并收取

  鑫报讯(记者张小燕)5月28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物价局就兰州市征收垃圾处理费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城管局副局长李永忠表示:6月1日起,兰州市将全面开征城市垃圾处理费。凡在兰州城市中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其中城市居民每月每户5元,低保人员免征。市物价局表示:该收费标准27日已正式批复,城市垃圾处理费的收取初步确定委托市威立雅水务集团收取水费时一并收取。

  垃圾采用简易填埋方式

  随着兰州市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和城市人口的增长,垃圾产生量也在迅速增加。兰州四区每天产生的垃圾量高达3000吨——3500吨,这些垃圾已对城市的土壤、水体、大气和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破坏了兰州市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给广大市民的生存造成了极大威胁。多年来,由于政府财政紧张,对城市垃圾处理一直沿用古老而落后的简易填埋方式,这种处理方式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垃圾污染问题。根据国家建设部卫生城市的考核标准要求,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必须达到75%以上,而兰州市目前尚无一座无害化垃圾处理厂。因此,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6月1日起开征城市垃圾处理费,所收费用全部用于支付城市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费用或补充城市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费用。

  垃圾处理费每户每月5元

  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表示:城市垃圾作为社会面收费项目,以方便市民减少成本提高收费率为主。经多方调查,原确定一人一元的收费标准实际操作难度非常大,后定为常住人口按每户每月5元的标准收取,试行一年,期满重新申报。城市垃圾处理费收取后,原兰州市物价委员会和兰州市财政局《关于兰州市环境卫生收费标准的批发》除化粪池清掏费保留外,其他收费项目和标准一律取消。

  收费方式灵活多样

  城市垃圾处理费原则上由市、县(区)环卫部门专门机构统一收取,也可按照有关规定与相关单位签订委托代收协议,即捆绑收费方式,委托其代收城市垃圾处理费。收费单位(含有关捆绑收费的单位)实施收费须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等相关手续,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收费,并应将收费标准在收费处醒目位置公示。为防止搭车收费,兰州市政府要求,财政、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垃圾处理费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依法进行查处。同时市民也可通过拨打价格举报电话8864920、12358反映不合理的收费情况。

  票据仍在积极衔接中

  为确保城市垃圾处理费的顺利征收。目前市执法局已成立了城市垃圾处理费收费处,四城区也相应成立了收费所。根据《兰州市城市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城市垃圾处理费收费凭证,应当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城市垃圾处理费专用票据。但由于收费票据目前还正在与有关部门积极协调中,因此如果6月1日能领到专用票据,垃圾处理费当天就可征收,如果领不到,收费时间将顺延。

  低保人员垃圾处理费免征

  对敬老院、社会福利单位、托儿所、幼儿园、九年义务教育学校、残疾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免征城市垃圾处理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三年内按相应标准减半征收城市垃圾处理费。享受城市垃圾处理费减免的单位和个人,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县区市容环境卫生部门办理减免手续。

编辑: 魏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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