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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鑫报  2008-05-05 08:28
兰州市中招工作十条禁令

  4月21日,兰州市教育局制定了《兰州市中小学招生工作“十不准”》,经市政府批准将于今年中考开始执行。

  一、不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考试选拔方式招收新生;二、不准任何学校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三、不准任何学校擅自提前招生;四、不准在招生工作中进行无序竞争;五、不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任何名义分快慢班、实验班;六、不准任何学校擅自接收借读学生;七、不准任何学校扣留学生毕业证等证件及限制学生填报志愿;八、不准任何学校拒绝按规定应接收的残疾学生和农民工子女入学;九、不准任何学校乱收费;十、不准发布虚假招生广告和宣传材料。

编辑: 杨晨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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