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报讯(记者张小燕)5月1日起,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三个开发区停止办理开发区内的手续。
昨日,记者从市房地产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切实加强全市商品房预(销)售统一管理,市政府决定由市房地产局负责我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统一办理从5月1日起,兰州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由市房产局负责,统一办理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和红古区的《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同时,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地产管理局、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产管理局、城关区九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停止办理开发区内的《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据介绍,5月1日以后,凡在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关区九州经济开发区辖区内新建商品房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和已办理的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有效期满后需办理延期手续的开发企业,统一到市政府政务大厅房产局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