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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鑫报  2008-04-25 09:14
保证书没有公证不具法律效力

  《法制金城》热线持续升温,资深律师答疑解难

  保证书没有公证不具法律效力

  4月24日下午,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的毛轩和彭建霞律师做客本报,接听《法制金城》热线8186222。

  热点一:如何继承遗产

  牛大爷给儿子买了套房,并把房子属在儿子的名下。儿子结婚后就一直和媳妇居住在这套房子里,目前儿子的工作危险性较大,牛大爷害怕儿子出现意外事故后,本属于自己的房产会分给儿媳。如果儿子意外死亡,那么怎样才能通过法律途径由父母合理继承遗产?

  毛轩律师认为,牛大爷儿子的房产属于婚前财产,如果儿子发生婚变,房子因归儿子;但如果儿子意外死亡,按法律规定,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都享有继承权。如遇此类情况,公民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方或几方来继承遗嘱,因为遗嘱继承优先法定继承。

  热点二:婚前买房离婚归谁

  侯女士的丈夫曾经是在外企工作的白领,收入颇丰,1997年,也就是婚前,丈夫一次性付全款购买一套商品房,后来和她结婚,共同生活了5年。后侯女士提出离婚,丈夫也同意,但就房产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双方诉讼至法院。法院认定此房产是丈夫的个人财产,在离婚诉讼中不进行分割,对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的其他财产依法进行了分割,她觉得不合理。

  彭建霞律师认为,按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同时按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这样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法院的判定是合理的。

  热点三:保证书能否作为证据

  由于生活方式、工作环境等差异导致李先生和妻子多年同床异梦,并瞒着妻子长期和一位姓朱的女士交往。被其妻发现后,李先生写下保证书,如再与朱女士来往,将不分割财产。近日,李先生又和朱女士秘密来往,并提出离婚,这份保证书能否成为证据?离婚后李先生会不会因此分不到财产?

  彭建霞律师解答,该保证书没有经过公证,如果在法庭上男方否认,保证书则不具备法律效力,男方享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权。

  记者王淑霞贺煦然

编辑: 魏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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