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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鑫报  2008-04-01 10:06
许霆恶意取款案改判5年

  人民网消息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3月31日下午就备受关注的许霆银行ATM机上恶意取款案宣布重审判决,法院仍然认定许霆构成盗窃罪判处其5年有期徒刑,罚金人民币2万元,并退赔其从银行ATM机上取出的173826元。

  法院在宣判书中表示,许霆构成盗窃罪,符合盗窃金融机构罪的主、客观要件。因社会危害性不大,情节较轻,遂作出上述判决。许霆当庭表示不上诉;而许霆父亲徐彩亮则在审判结束后对该判决表示不满意,还会继续上诉。

  2006年4月21日晚,许霆来到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的ATM取款机取款。结果许霆发现,取出人民币1000元后,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1元;许霆随后先后取款多达171笔,合计人民币17.5万元。2007年4月24日,许霆辞去其在广州的工作,携款潜逃。一年后,许霆在陕西宝鸡火车站被捕归案。2007年11月29日,广州中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其无期徒刑。

  由于许霆第一次取款1000元,是正常取款,因自动柜员机出现故障,无意中提取的,所以不被法院认定为盗窃,而其余170次取款,自动柜员机在其银行账户上自动扣款的174元,也不被视为盗窃。因此,法院最后认定,许霆实际盗窃金额为人民币173826元。许霆案经媒体报道后,在中国社会引起舆论广泛关注和争议。2008年1月14日,广东省高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将该案发回重审。2008年2月22日,许霆案在广州市中院重审开庭。

  许霆当庭表示不上诉,而其父亲对判决表示不满

编辑: 魏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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