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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鑫报  2008-03-06 11:52
定西“1·08”特大传销案宣判

  取缔组织死灰复燃

  2005年4月,李某、巴某等人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先后在云南昭通市加入自称为“深圳文斌贸易有限公司”的传销组织。该组织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已取缔传销组织。2005年12月下旬,该传销组织转移至定西市安定区,他们先后发展雷某、袁某等人,然后采用授课交流等手段对其灌输所谓“利用人际网络”进行“连锁销售”,即“拉人头”,达到“快速致富”的所谓“经营理念”,通过对被骗人“洗脑”进行精神控制。

  等级分明组织庞大

  被骗人在交纳申购费后即正式加入该传销组织。申购费又称“入门费”,每交纳3800元取得一个入门资格,另外每交纳3300元计算一个份额。该传销组织无固定商品,加入传销组织者依据发展下线情况计算“业绩”,并依“业绩”确定职务级别和提取报酬,其运行管理实行“五级三阶制”,即根据个人“业绩”情况将传销人员的职级定位A、B、C、D、E5个级别,分别称为高级业务员、业务经理、业务主任、业务组长和实习业务员。截至2007年4月27日该传销组织在定西共发展人员957人,非法经营额1161.93万元。

  非法经营罪名成立

  2007年1月8日,定西市公安局立案侦查这起传销型非法经营案,并分别于2007年4月27日、5月30日、6月21日将犯罪嫌疑人李某、张某等组织者抓获归案,2007年8月30日侦查终结。2008年1月10日,定西市人民检察院向定西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今年2月,法院开庭审理并认为,李某、张某等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他们被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法院作出判决,李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张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其他人员分别被判处10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至40000元不等。记者金振华

  2005年4月至2007年4月,一个由十多人为“业务骨干”的传销组织在定西共发展人员957人,非法经营额1161.93万元。今年2月,这个被当地公安机关列为“1·08”特大传销案由定西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某等人分别被判处2年或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发展成员957人,非法经营额1161.93万元

  定西“1·08”特大传销案宣判

编辑: 魏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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