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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鑫报  2008-01-08 10:59
小区车位外租业主如何维权

  兰州某小区的业主张先生近日咨询称,前几天,他所在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作出了这样一个决定,同意物业公司将小区建筑区划内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出租给非业主使用。在把租出去以后,这几天自家的车就只能露宿街头。请问:自家车露宿街头业主应如何维权?

  甘肃圣方舟律师事务所郑培泗主任律师认为:根据新出台的《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本案中,虽然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同意物业公司将车位租给非业主使用,但是,这个决定却使小区业主们的利益受到了损失,虽然租车人也是无辜的,但是法律更倾向于保护业主的利益。因此,权衡利弊,应当认定业主委员会的决议无效,如果双方通过协商无法解决的话,小区的业主们完全可以请求法院对该决议予以撤销。

  记者张艺鸣见习记者张萍

编辑: 杨晨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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