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农村小学每个学生由150元提到180元
●初中每个学生由200元提到250元
●城镇初中每个学生由230元提到280元
●小学每个学生由180元提到210元
鑫报讯(记者许丽)1月7日,记者从兰州市教育局获悉,从2007年底秋季学期开始,兰州市中小学“两免一补”等相关补助标准有所提高。甘肃省安排落实的秋季“两免一补”资金1144万元全部到位。其中,中央免费教科书资金714万元,公用经费72万元(中央53万元,甘肃省19万元),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中央资金358万元。
春季兰州22余万学生
享受“两免一补”
从2007年春季开始,兰州市扩大了“两免一补”的范围。全市享受免杂费学生225030人(小学生142096人,初中生81992人,特殊教育学生942人),占全市在校生的58.44%;享受中央免费教科书及市县补助225030人,其中95642人享受中央免费教科书,129388人享受市县免费教科书补助;补助寄宿生生活费26662人。
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辖区内全部在校学生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辖区招生范围内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农村户口学生全部免除杂费;凡享受免杂费的学生,除已享受中央免费教科书的学生外,剩余学生均享受市县免费教科书补助;凡享受免杂费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所有寄宿生均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凡享受免杂费的学生同步享受公用经费补助,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支出。
根据免除杂费标准,农村初中200元/生,小学150元/生;城市、县镇初中230元/生,小学180元/生。市县补助贫困生标准,城市、县镇、农村标准相同,初中138元/生,小学68元/生。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标准,初中小学标准相同,239元/生。补助公用经费标准,城市、县镇、农村标准相同,初中40元/生,小学30元/生。
“两免一补”
补助费用有所提高
2007年秋季,兰州市包括县区财政承担共下达“两免一补”资金和公用经费2998.9万元,其中,中央和省补助免杂费资金和公用经费2106万元,市财政承担经费586.8万元,县区财政承担306.1万元。目前,中央、省和市级资金已全部落实到位。
全市享受免杂费学生214347人(小学生133033人,初中生80209人,特殊教育学生1105人);享受中央免费教科书及市县补助214101人,其中114241人享受中央免费教科书,99860人享受市县免费教科书补助;补助寄宿生生活费25325人。
从秋季学期起,提高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费基本补助标准。具体为,小学每生每天2元,初中每生每天3元,学生每年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全年小学生、初中生分别补助500元、750元。享受此类补助的学生比例,由省财政厅、教育厅根据甘肃实际情况确定。落实基本标准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55的比例分担。
同时,甘肃省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提高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的公用经费标准,确保达到中央基准定额的一半,即农村小学、初中标准相应达到180元、250元;县镇小学、初中标准相应达到210元、280元。
提高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测算单价标准,每平方米由400元提高到500元。在此基础上,对高寒地区进一步提高测算单价标准,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5∶5的比例承担。
今年建立免费教科书
循环使用制度
从2008年春季学期开始,中央财政将提高免费教科书年补助标准,小学生均为90元,初中生均为180元。免费教科书继续实行政府采购,同时,建立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同时,将免杂费和补助公用经费合并,分两年落实中央制订的农村中小学生均生公用经费基准定额。2008年落实基准定额与基本标准差额的一半,2009年达到基准定额,即小学300元/生,初中500元/生,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按8∶2的比例承担。
农民工子女享受同等政策
截至2007年10月,兰州市有小学824所,完全中学86所,初级中学90所,九年一贯制学校37所,特教学校2所。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373495人,其中小学240644人,初中132851人,特殊教育学生1281人。
免学杂费资金是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分担,中央财政承担80%,省级财政承担20%。中央和省级财政下达免学杂费资金指标后的不足部分,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市和县区财政分别承担。拨付学校免学杂费标准为:城镇小学每生每年180元,初中每生每年230元,农村小学每生每年150元,初中每生每年200元。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残疾人家庭和重点优抚对象家庭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上学的学生,以及特殊教育学生,凡在辖区招生范围内就读的,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补助标准与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中的城镇标准相同。对县镇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和五区对口划拨到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上学的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五区非对口划拨而在城市学校上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农村户口学生以及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与辖区内城市户口学生享受同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