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报讯(记者耿睿)12月25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18岁的小伟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驳回民事原告的诉讼请求。
2007年6月14日凌晨5时许,18岁的高中生小伟的妈妈在院外打扫卫生,邻居16岁的小景的妈妈认为垃圾都被扫到了自家的地方。一下子,平时就不睦的两人争吵起来,吵闹声很快引来两家的家人出来助阵。小伟匆匆穿上衣服出来,把自己的母亲拉回家里。而邻居小景的爸爸在气头上又把一堆沙子撒在了小伟家门口,这使得两家人又开始撕扯。当小伟再次出来时,发现自己的妈妈被人压在地上殴打,他随即进屋拿了一把水果刀后又出来助阵,本打算用刀壮壮胆,没想到自己被邻居儿子小景压翻在地殴打,撕扯中,小伟抽出刀子朝小景身上捅了一刀,结果小景被送往医院时不治身亡。随后,小伟在家里被警察抓获。在庭审阶段,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小伟则一直低头哭泣,不仅对检察机关的指控供认不讳,还向法庭详细交代了案件过程。小景的父亲当庭提出了4.6万元的赔偿请求,小伟的妈妈表示尽量赔偿。
法庭审理后查明,对于小伟提出的是出于自卫捅伤小景的意见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小伟的家人在事后积极赔偿小景家人部分经济损失,因此可以酌情减轻处罚,对于小景家人提出的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失费因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范围,因此法院不予支持,综上法庭作出了最终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