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引起离婚案无过错方如何主张
庆阳的陈先生近日咨询称,他与朱某(女)经人介绍相识,结婚后生有一女孩,陈某是炉前工,工作非常辛苦,但双方互相体贴,感情较好。后来朱某在夜大与张某相识,两人往来密切。陈某看出朱某与张某的不正常交往后,向朱某质问。朱某大吵大闹,把存折、衣物拿走,回了娘家。于是,陈某以生活作风有问题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朱某离婚。请问:对第三者介入造成夫妻关系矛盾,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怎么办?
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张笑妤律师认为:一般情况下,法院对第三者引起的离婚纠纷,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时,不能因为起诉有理,就轻易准许离婚,而要对案情实事进行全面调查了解,分析双方感情是否破裂,有无和好的可能,并主动请有关单位配合,使纠纷得到正确有效的处理。本案中,双方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均好,矛盾是因第三者张某引起的。但朱某与张某交往的时间不长,陈某应与张某所在的单位联系,让其劝说张某破坏了别人家庭的行为。同时应与朱某所在的单位联系,让其单位做好朱某的思想工作。在本案中,一是夫妻双方婚姻基础、婚后感情都比较好;二是第三者介入时间不长,应劝其双方重新和好,让朱某到法院撤回起诉。
记者张艺鸣见习记者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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