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病患者撞车后身亡
司机被判赔偿5000元
鑫报讯(记者耿睿)张某的丈夫石某出门买菜,结果一去不返。次日,他的尸体竟在一加气站外的围墙边被发现。悲痛欲绝的张某在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之后,将弃尸的司机李某推上了被告席。昨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对该起人身赔偿纠纷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2006年8月29日上午10点左右,石某出门到雁儿湾菜市场买菜时,顺便买了一台石英钟,刚走出菜市场就突然发现石英钟不动了,他便返回找卖主李某时,二人发生了争执。后来,李某驾驶着一辆客货车将石某撞倒在地,在围观群众的指责下,李某便将石某抬上车拉走了。8月30日上午10时许,石某的尸体在城关区一加气站内的围墙北侧被人发现。随后,公安机关进行了立案侦查,并作出了撤案处理的决定,认为李某不构成犯罪。张某认为,丈夫石某从上被告的车到公安机关的尸检结果显示的死亡时间中间有三个小时的间隔,被告在此期间对石某没有尽到救治的义务,致使石某死在车上,因此李某对石某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且后来又将尸体抛弃,严重伤害了家属对死者的感情,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故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李某给予5万元的赔偿损失金。
法院认为,根据公安机关对死者石某的死亡原因鉴定及死亡时间的推断,石某系自身疾病突发而亡,并非被告行为所致,被告对石某的死亡无过错责任,所以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将不予支持。但被告在发现石某尸体后未妥善处理,这一行为使原告精神上受到了打击,故对原告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的请求应当给予支持。
◆警法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