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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鑫报  2007-02-09 11:44
原兰大二院党委书记一审被判10年

  鑫报讯(记者李军民实习生魏奇峰)近日,记者从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已对原兰大二院党委书记丁桂荣涉嫌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下半年,兰州市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兰大二院医疗综合大楼的土建工程和兰大二院萃英花园家属楼工程。2006年2月底,该承建公司经理张某受兰大二院基建部部长袁赞弟指使,借春节拜年之机,给时任兰大二院党委书记的丁桂荣送去人民币50万元,丁桂荣就此收受。

  在检察机关调查中,丁桂荣交代了犯罪事实,并将赃款50万元上缴。针对被告人丁桂荣的辩护意见,审理法院认为被告方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其是遭人陷害,其辩护人指出被告人丁桂荣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犯罪的意见不能成立。

  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丁桂荣身为国有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50万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足以构成受贿罪。但鉴于被告人丁桂荣在侦察中能够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且积极退赃,并有悔罪表现,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据此,法院以受贿罪作出一审判决。

编辑: 杨晨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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