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他人贿赂百万元
鑫报讯(记者李军民)近段时间,曾引起社会极大关注的兰州大学第二医院几名领导人员,利用医院所属工程建设进行腐败一案,经过国家检查机关的深入调查,业已终结。12月12日,记者获悉,其中兰大二院基建工程部工程管理科副科长马罡收受他人巨额贿赂一案,已经被国家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并移交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起诉。
据公诉机关查明,2003年年底以来,马罡在担任兰州大学第二医院基建工程部工程管理科副科长期间,负责联系兰大二院萃英花园住宅楼的规划设计。兰州某建筑设计院在承担兰大二院萃英花园工程的设计过程中,该院副院长曹某于2004年9月23日以咨询费为名,送给马罡6万元,马收受此款。2005年1月、11月曹某又陆续送5万元给马罡,马均收受。
2004年至2005年,兰州市第二建筑公司建丰公司在承建兰大二院萃英花园期间,该公司经理张某为顺利结算工程款,于2004年10月送给马罡20万元;2005年张某以拜年为名,又送7万元给马罡;同年7、8月,马罡以借款为名,向张某要50万元;2005年中秋节前夕,张某送给马罡现金10万元,以上87万元马均接受。
2004年黄某个人承建兰大二院所属的甘肃省儿童医院室外管网工程,为了及时结算工程款,黄某送给马罡现金3.6万元,马收受此款。
根据上述事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马罡的上述犯罪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马罡身为国有单位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但鉴于被告人马罡能主动向司法机关交代尚未掌握的主要罪行,可以自首论处。据此,特向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